借阅规则

发布人: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04 17:39:27   动态浏览次数:

一、借阅图书,一律凭本人已开通借书功能的校园卡,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禁止转借他人;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,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,并视不同情况予以违章处理

二、遗失本人校园卡,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,如未及时挂失,造成的后果概由持卡人负责。

三、毕业或离职离校应将所借图书交还图书馆,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

四、读者可在入馆前利用OPAC检索系统检索所需图书馆藏地址和流通信息,以便有目的的入库查找和借阅。

五、借阅量规定:教职工借阅图书册数为25本,过刊册数为6本;学生借阅图书册数为15本。

六、教职工借阅图书到期可续借10次,每次续借期限2个月,过刊到期可续借5次,每次续借期限2个月;学生借阅图书到期可续借1次,续借期限1个月。

七、图书借阅期限教职工、学生为3个月

八、读者所借各类图书应在到期之日前归还,可使用自助借还设备进行归还,对于逾期不还者,将暂停借阅

九、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,读者需归还图书后才能进行借书。

十、读者对所借图书(工具书不外借),应注意爱护和保管,如出现遗失、污损、撕毁、涂画等情况将按本馆有关制度进行处罚。

十一、如发现偷窃图书者,除追回图书外,并通报所在院系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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